其一般應該需要具備三大功能系統:
1、由消防應急工作照明燈,所組成的消防工作照明功能系統,為滅火以及救援人員而設置,一般設置在發電配電房、消防泵房、消防控制中心、通訊中心等此類的重要場所,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低于90min,并滿足正常工作照度要求。
2、由消防應急疏散照明燈所組成的,消防疏散功能系統,是為了在人員疏散時,提供必須的照度而設置,一般設置于公共走道、豎向樓梯間,其應急工作時間不低于90min,照度不低于0.5Lx.
3、由低位消防應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,及其他標志形式組成的應急疏散標識功能系統,在緊急情況下為人員的疏散,提供了明確的引導方向及途徑,一般安裝于商場、影院等人員密集的大型公共場所的公共走道,以及豎向樓梯中,通常位于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,這種應急照明其應急工作時間不能低于90min,標志燈主標界面表面亮度不能低于15cd/m2.